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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新闻动态 字体 放大适中缩小 2008-2-21

南宁“限制养犬规定”将修订

 南宁晚报讯(记者赵金玲)昨日,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》。今年将完成《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》的审议工作。

  昨天,会议审议了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(草案)》。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,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(草案)》是在广泛征求意见,充分讨论、论证和反复商讨的基础上形成的,体现了规范性、科学性、广泛性和民主性。

  常委会表决通过了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》,请市人大各专委、常委会各部门、市政府有关部门,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、修改、论证和审议工作,努力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。

  2008年的立法计划为,2007年的立法计划中,《南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》和《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》已经分别完成了二审和一审,但尚未通过,今年的立法计划应当继续完成这两部法规的审议工作。

  今年安排初次审议的有6件: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(修订);严格限制养犬规定(修订);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(修订);城市应急联动条例;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;会展管理条例。

  列入立法计划草案的立法调研项目共10项。分别是:城乡规划管理条例;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;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;政府特许经营管理条例;青年志愿者条例;农民工条例;预算审查监督条例;粮食流通管理条例;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;爱国卫生管理条例。

文章来源:南宁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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